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2017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八项要求”,强化巩固纠正“四风”成果,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通知》(藏纪委明发电〔2016〕9号)和拉萨市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拉纪发〔2016〕116号)要求,现就节日期间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规党纪,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娱乐消费、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拜访、严禁违规发放福利津贴、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严禁借节日跑官要官、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下属单位或企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防止和纠正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的“四风”问题。
二、抓好责任落实。“三大”节日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反复重申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抓好抓牢,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逐级压实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八项要求”落地生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杜绝当“老好人”现象,切实加强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和亲属的教育管理,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乡(镇)纪委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履行好监督责任,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三、严肃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规当事人责任,也将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办、点名道姓进行通报。
各级各部门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本通知进行传达学习,并及时将传达学习情况报送至县纪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达孜县纪委、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0891-6408957
专项举报电子邮箱:lsdzjjw@163.com
中共达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